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决定》还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股份制是改革的必由之路
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上述《决定》无疑给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吹响了进军的号角,也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国一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先行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探索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尤其在股份制改造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改制上市的步伐在逐渐加快。例如,2010年,包括国有文化企业中南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文化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文化企业上市数量占文化体制改革开展以来上市总数的近一半,融资额达到104亿元。通过上市融资,企业规模实力迅速壮大。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募集资金42.42亿元,超募130%,为文化传媒类企业A股市场筹资之最,总市值达到248亿元,与改制前的企业净资产相比,相当于再造两个出版集团。
上述事例无疑给处于改革中的国有文化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股份制正在成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方向,甚至是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既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30年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指明了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方向。
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
那么,国有文化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过程中究竟能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多大的收益,又能否规避文化行业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呢?这么多年来的实践带给我们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首先,股份制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文化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一段时期内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经济优先发展的方针,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因而,在文化建设方面欠账较多,文化基础设施落后。文化体制改革的滞后也严重地束缚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以致于我国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落后于人均GDP与我国不相上下的一些国家,而且也落后于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物质产品已经供给过剩,出现“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某些文化产品的供给却仍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缺口。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这种状态,使我国文化生产力获得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放手发展国家、集体、私营和个体等多种所有制的文化企业,使以国有资本为主体、以股份制为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的“混合经济”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要产权组织形式。
其次,股份制是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作为一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跨地区、跨行业,甚至于跨国界地积聚大量的社会资本,实现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规模运营,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垄断性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及出版传媒行业的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国内外上市而走向国际市场,初步具备跨国公司雏形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股份制的优越性。实践也表明,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既是能够与当代高新技术密切结合的新兴产业,同时也是对增量资金需求巨大,需要进行规模经营,能够迅速实现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的产业,这一切都决定了文化产业最需要也最易于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
再次,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可以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克服单一所有制国有文化企业缺乏活力的弊端。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不仅能够在国有产权之间的结合之上形成多元产权结构,而且能够在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之间的结合之上形成多元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用多元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取代单一国家所有制的国有文化企业,从而改变国有文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产权明晰和所有者到位,而且有利于形成企业内部相互制衡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还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讲,体制制约机制,机制影响效率,效率决定效益。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引进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管理体制必须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促进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最后,实行股份制是盘活国有“存量”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国有文化单位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的客观需要。我国绝大部分文化资源掌握在国有文化单位手中,国有文化单位担负着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主导力量,搞好国有文化单位的改组、改制和改造,实现国有“存量”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文化产品生产机制的转变,是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关键所在。然而,由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步伐相对滞后,普遍存在着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渠道单一、体制僵化、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体制弊端和富裕人员众多、债务沉重,文化资源和人力资本大量闲置的问题。这是亟需要解决的。
建立现代文化产权制度
要解决这些多年积累的难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国有文化单位自身的改革,以政策推进来实现其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因为近年来非国有文化企业的迅速崛起,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文化领域单一国有体制的既定格局。在此情况下,衡量国有文化单位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是否发挥主导作用,关键是要看它能否对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产业发展发挥控制力、引导力。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建立现代文化产权制度,对大多数可以实行产业化经营的国有文化单位进行以股份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产权改革,通过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平台,以较少的国有资本调控更多的社会资本,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
总之,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合适的条件下上市是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截至目前,文化传媒板块在A股资本市场融资金额共170亿元。《2011中国文化产业企业上市研究报告》也显示,目前已经公布上市计划的文化产业企业达到180多家,可以预计,在十七届六中全会的指导下,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深入贯彻,将有越来越多的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之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春天早日到来。